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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制度说明

发票制度说明

一、如何获取发票

请在下单时于“填写核对购物信息”页面,发票信息中选择“修改发票信息”,按照提示填写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后保存发票信息。电子发票将在15-3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您的电子邮箱或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的手机号码。


二、发票信息

如果您开具发票:
—发票抬头可选择填写个人或公司名称;

—发票内容为:(1)*现代服务*服务费;(2)*现代服务*信息服务费。

—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您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18或者20位码,请仔细核对后输入);

三、开发票的注意事项

1.发票金额不能高于订单实际支付金额。
2.使用优惠券、礼品卡支付的金额不开具发票。
3.一个订单对应一张普通发票。

四、补开、换开发票

(1)补开发票期限:订单支付后180天以内;

(2)如需补开发票,请接收到商品后在补开发票期限内联系客服;

(3)您在收到发票后如果发现票据抬头、内容错误,请在自开票日期起60日内可联系客服人员为您安排办理换发票事宜;


特别说明:

发票默认在您订单支付后的15-30个工作日内安排发出,如果您30天内未收到发票请联系客服进行登记处理,超过补开发票期限:订单支付后180天,将不再受理重开发票的申请,敬请谅解!


电子发票常见问题

1. 什么是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杂志优选开具的电子发票均为真实有效的合法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用户维权、保修的有效凭据。

2. 确保电子发票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颁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8号)、《关于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8号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3年第6号文);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4年第5号文)等。

3. 单位购买可以开电子发票吗?

您好,现在单位/公司客户购买商品是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公司抬头)的,如您所选择的收货地址和商品品类支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的情况下,您在提交订单页,发票信息内可以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选项。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是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凭证,单位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可以报销入账,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如需纸质票可自行下载打印。。

4. 电子发票是否可以用于财务报销、保修和维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4号《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明确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可以作为财务入账凭证并归档。。

5. 遇到质量问题,电子发票是否能作为维权的依据?

您好,可以的。

6. 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如何办理退换货?

您好,和原有退换货流程一样 ,唯一区别是选择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的客户在办理退换货时无需客户退回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直接按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冲红(原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显示无效)处理。如客户换新或退货后重新购买,会为您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原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显示无效。

7. 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商品申请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您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的订单申请部分退货,原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会通过系统自动冲红(原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显示无效),并对未发生退货的商品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如整单退货,则将原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做冲红处理(原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显示无效)。


8. 选择电子发票时页面上的手机号码和邮箱是必填的吗?

手机号码是必填项,税务局规定手机号码作为电子发票必填内容,方便用户在税务局指定的发票服务平台通过手机号码查询电子发票信息或接收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送的电子发票开具的短信通知,因此需填写真实正确信息。邮箱为非必填项,但建议用户填写,方便用户通过邮箱收取电子发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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